行 為 及 紀 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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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 據 專 業 守 則 第 III 部 分 第 5.8 項 , 執 業 處 所 之 內 或 之 外 , 或 執 業 時 所 使 用 的 文 具 之 上 , 所 展 示 的 資 格 只 可 以 是 視 光 師 管 理 委 員 會 所 認 可 的 資 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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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專 業 守 則 第 III 部 分 第 5.8 項 所 述 獲 視 光 師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刊 載 的 資 格 , 註 冊 視 光 師 應 參 考 刊 登 於 委 員 會 網 址 內 的 核 准 刊 載 資 格 列 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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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 冊 視 光 師 毋 須 獲 委 員 會 預 先 批 准 便 可 展 示 由 認 可 視 光 學 院 校 頒 發 與 視 光 學 專 業 直 接 有 關 的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, 包 括 研 究 學 位 如 哲 學 碩 士 和 哲 學 博 士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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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述 (c) 項 所 述 的 認 可 視 光 學 院 校 包 括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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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 於 視 光 師 ( 註 冊 及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) 規 例 第 4 條 的 學 術 機 構 / 大 學 內 的 視 光 學 院 校 / 學 院 / 學 系 , 以 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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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頒 發 獲 委 員 會 認 可 根 據 輔 助 醫 療 業 條 例 第 12(1)(b) 條 註 冊 的 視 光 學 資 格 的 非 本 地 學 術 機 構 , 有 關 的 非 本 地 學 術 機 構 已 詳 列 於 視 光 師 註 冊 申 請 指 南 附 件 IV 的 "D" 部 分 內 。
- 註 冊 視 光 師 如 要 刊 載 非 預 先 核 准 的 資 格 或 核 准 刊 載 資 格 列 表 以 外 的 資 格 , 必 須 預 先 獲 得 委 員 會 批 准 。 任 何 註 冊 視 光 師 如 展 示 未 經 委 員 會 許 可 的 資 格 , 將 可 能 會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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